居家護理所負責人資格與設立條件:護理年資、人力配置與空間要求
想開居家護理所,第一個要確認的不是場地,也不是營運預估,而是「誰來當負責護理人員」。負責人的臨床年資不足、年資證明對不上,或在送件後才發現執業登記與實際任職不符,整個案子就會卡在補正階段。
這篇依《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整理居家護理所負責人資格、最低人力、空間設備與設立開業流程的重點,並補充日後評鑑會看的項目。設立流程的完整步驟,可以搭配居家護理所申請流程與審查重點一起看。

一、負責護理人員的年資門檻:護理師 4 年、護士 7 年
《護理人員法》第 19 條規定,護理機構應置負責資深護理人員一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依《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負責資深護理人員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七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四年以上。
| 資格別 | 臨床護理年資 | 實務上要準備的佐證 |
| 護理師(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 | 4 年以上 | 執業執照、各任職單位服務證明,年資可累計 |
| 護士或未以護理師資格執業的年資 | 7 年以上 | 服務證明需載明職稱、起訖日期與工作內容 |
| 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 | 指定合格人員代理 | 代理人同樣須符合年資規定 |
審查時最常被追問的,是年資的「性質」與「連續性」。行政、教學或非臨床職務的年資,能否計入臨床護理年資,各縣市衛生局會依服務證明內容認定;建議在籌備初期就把每一段任職的服務證明調齊,確認職稱與工作內容能說明是臨床護理工作。
二、最低人力:護理人員至少 1 人,負責人可計入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附表一對居家護理所的人力要求相對單純:護理人員至少 1 人,負責護理人員可以計入。其他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照顧服務員,則依業務需要配置,專任或特約都可以;但新增醫事人員時,要向衛生局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同標準第 2 條規定,在所內提供服務的人員以護理人員為限。法規沒有訂定護理人員對個案的固定比例,但人力是否足以支撐預計服務量,會反映在設立計畫書的營運預估,以及日後評鑑的品質指標上,例如每位護理人員平均照護個案數與離職率。
| 人員類別 | 法定要求 | 規劃建議 |
| 負責護理人員 | 1 人,須符合年資門檻 | 同時規劃代理人選 |
| 護理人員 | 至少 1 人(含負責人) | 依服務區域與個案量估算 |
| 其他醫事人員、社工、照服員 | 依業務需要,專任或特約 | 新增醫事人員須辦變更登記 |
三、空間與設備:紀錄存放與衛材儲藏要分開
居家護理所的服務主要在個案家中進行,所內空間的重點在「管理」:附表一要求設置護理紀錄的存放空間,以及醫療衛材的儲藏區。實務上建議紀錄區能上鎖、具備個資保護措施,衛材區則要能做效期與庫存管理,這兩項在評鑑時都屬於感控與設備的檢查範圍。
如果同時想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等長照服務,依衛福部 106 年 9 月 12 日衛部照字第 1061562527 號函,須另符合居家式長照機構的設立標準,但可以與長照機構設在同一地址。兩種機構的主管法規、評鑑制度與特約方式不同,規劃時要分開準備,可參考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流程。

四、設立流程:設立許可與開業登記一階段辦理
《護理人員法》第 16、17 條規定,護理機構的設置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後才能營運。依修正後的《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居家護理所的設立許可與開業登記可以合併為一個階段,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 確認負責護理人員資格與年資證明。
- 確認場址建物可合法使用,規劃紀錄與衛材空間。
- 撰寫設立計畫書:組織、人力、服務區域、轉介流程、品質管理與三年營運預估。
- 備齊負責人資格證明、人員名冊、建物使用證明;法人申請者另附董事會紀錄。
- 向所在地衛生局送件,配合審查與現場會勘、補正。
- 核准登記並取得開業執照後,才能開始提供服務。
計畫書裡的人數、服務區域與財務數字,要和人員名冊、場地資料彼此一致;前後不一是補正最常見的原因之一。籌設與營運預估怎麼寫,可延伸閱讀居家護理所籌設與營運計畫。
五、開業後的評鑑:走護理機構評鑑制度
居家護理所不適用長照機構評鑑,而是依《護理人員法》第 23-1 條由中央辦理的護理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以 115 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為例,配分最重的是照護指引與個案紀錄(45%),其次是品質指標(15%)與機構資訊(10%),另有感控與設備、訪視安全、緊急事件處理、社區資源等項目。
| 評鑑面向(115 年度) | 配分 | 平時就要留下的紀錄 |
| 照護指引與個案紀錄 | 45% | 評估、照護計畫、訪視紀錄、轉介紀錄 |
| 品質指標 | 15% | 個案數、離職率、非計畫住院、急診、皮膚損傷 |
| 感控與設備、訪視安全、緊急事件 | 各 8% | 衛材管理、訪視安全規範、事件通報與檢討 |
| 機構資訊、社區資源 | 10%、6% | 機構資料公開、社區資源連結紀錄 |
這些紀錄若等到評鑑前才補,往往缺漏難以回溯。建議開業時就把表單、流程與資料夾架構建好,評鑑準備的做法可參考評鑑輔導服務說明。
六、常見卡關點
- 負責人年資計算錯誤,或部分年資屬非臨床職務,送件後才被要求補件。
- 服務證明只有起訖日期,沒有職稱與工作內容,無法認定為臨床護理年資。
- 人員名冊、計畫書與執業登記的人數不一致。
- 紀錄存放與衛材儲藏混在同一區,沒有上鎖與效期管理。
- 想同時提供長照服務,卻沒有另外依居家式長照機構標準規劃。
- 開業後才開始建立照護指引與紀錄格式,評鑑時補不齊。

FAQ|常見問題
Q1:護理師剛滿 4 年年資,可以馬上當負責人嗎?
只要是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滿 4 年,即符合施行細則第 9 條的年資門檻。實務上仍要看服務證明能否清楚呈現每段年資的性質,建議送件前先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認定方式。
Q2:居家護理所一定要有 2 位以上護理人員嗎?
分類設置標準附表一的最低要求是護理人員至少 1 人,負責人可以計入。但若計畫服務量較大,人力不足會影響營運預估的合理性,也會反映在評鑑的品質指標上,建議依服務區域與個案量估算。
Q3:居家護理所可以和居家式長照機構設在同一個地址嗎?
可以。依衛福部 106 年函釋,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等服務須符合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但可與長照機構設於同一地址。兩者仍是不同機構,要分別申請、分別管理。
Q4:居家護理所的評鑑和長照機構評鑑一樣嗎?
不一樣。居家護理所依護理人員法辦理護理機構評鑑,指標以照護指引、個案紀錄與品質指標為主;長照機構則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辦理。兩套制度的準備方式與期程不同。
正在籌備居家護理所?禹榮文化可以怎麼協助?
你可以先提供負責護理人員的執業與任職經歷、預定場址的使用證明、預計服務區域與人力規劃。我們會先協助盤點資格與文件缺漏,再規劃送件時程,詳細可參考居家護理所設立服務說明。
禹榮文化可協助的內容
- 資格與年資盤點:負責人與護理人員資格、年資佐證文件檢核。
- 設立流程與文件整合:一階段設立開業的文件清單與時程控管。
- 審查意見補正追蹤:逐條整理審查意見與連動文件修正。
- 開業後制度與評鑑準備:照護紀錄、表單與品質指標的建立。
| 重要提醒 禹榮文化可協助需求盤點、流程與文件整合,但實際許可、專業資格認定、評鑑結果、特約核定與給付核付,仍以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