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長照機構怎麼申請設立?法人、籌設許可到開業的分階段重點
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 24 小時住宿照顧,是長照各類型中投入資金最多、時程最長的一種。許多經營者在第一步就卡住:個人或公司可以申請嗎?手上的建物能不能用?人力要準備多少?
這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把設立拆成幾個階段,整理各階段文件、建築消防門檻、人力計算邏輯與常見卡關點,讓你在投入資金前先看清整條路。

一、先確認設立主體:住宿式原則上須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2 條,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綜合式或其他類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換句話說,一般個人、公司行號不能直接申請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必須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成立長照機構法人。
同條的例外是公立機構,以及長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且未擴充或遷移的私立機構。既有機構若想擴床或搬遷,要先確認是否會觸發法人設立的要求。
| 項目 | 規定重點 | 規劃時要注意 |
| 設立主體 | 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社團法人 | 法人設立本身就需要時間,應排在籌設之前 |
| 法人必要財產 |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監督者,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 萬元;由中央管理監督者不得低於 3,000 萬元 | 住宿式床數達 100 床後,每增加 1 床須再增加 10 萬元 |
| 土地與房舍 | 原則上須為自有 | 使用公有非公用財產或符合承租規定者可例外,細節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 例外情形 | 公立機構、法施行前已設立且未擴充遷移的私立機構 | 既有機構擴床或遷移前,先確認適用規定 |
二、整體流程:籌設許可、建築消防、設立許可三段式
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除居家式長照機構外,申請設立許可前都應先申請「籌設許可」。住宿式機構的實務流程,大致可以分成下面幾個階段:
| 階段 | 主要工作 | 關鍵文件與專業角色 |
| 1. 前期評估 | 場址、土地分區、建物類組、收住對象、床數與財務試算 | 建築師初步檢討、財務規劃 |
| 2. 法人設立 | 依長照機構法人條例申請許可並完成登記 | 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董事會資料、必要財產證明 |
| 3. 籌設許可 |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件審查 | 申請書、籌設計畫書、法人證明與章程、建築物圖示、土地建物使用權利證明、負責人切結書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 4. 建築與消防 | 新建取得建造執照,或既有建物辦理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消防設備施工 | 建築師簽證、消防設備師設計與竣工查驗 |
| 5. 設立許可 | 完工後檢附文件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許可證書後始得營運 | 籌設許可文件、建築物圖示與消防竣工圖、使用執照、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人員名冊與證照、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 |
| 6. 開放床數與營運 | 依期程分階段申請開放床數,簽訂醫療服務契約 | 人力配置、品質管理制度、收費標準 |
有幾個時間上的規定特別要留意。第一,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備齊文件後 90 日內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審核,但「備齊」往往需要多次補正,實際時間通常更長。第二,籌設許可不是永久有效:依辦法第 9 條,逾期未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設立許可者,主管機關應廢止籌設許可;因不可歸責事由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 3 年。第三,若場地是租用或借用,住宿式機構的租約或使用期間至少要 10 年,且期間屆滿前不得任意終止。
三、建築條件:類組、樓層、面積先算清楚
住宿式機構的建築門檻比社區式、居家式嚴格得多。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依長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屬 F-1 類組,未達 500 平方公尺屬 H-1 類組。類組怎麼判斷、既有建物要怎麼變更使用,可以參考住宿式長照機構建築使用類組與變更使用說明。
除了類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還有幾項會直接影響「這棟樓能放幾床」的規定:
- 規模:住宿式長照機構以 200 人為限,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除外。
- 樓層:許可設立的樓層最高為地面 10 樓;同一幢建築物內的設立範圍應位於同一樓層或連續樓層。
- 總面積:每床平均總樓地板面積至少 16 平方公尺(不含停車空間及員工宿舍)。
- 寢室:每人平均樓地板面積至少 7 平方公尺、每間至多 6 床、不得設於地下樓層;床邊與鄰床至少 80 公分,床尾與牆壁至少 1 公尺。收住中度以上且具行動能力的失智者達 4 床以上時,每間寢室不超過 4 床。
舉例來說(示範情境),若規劃 49 床,總樓地板面積至少需要約 784 平方公尺,已超過 500 平方公尺,就屬於 F-1 類組;這也代表用 500 平方公尺以下的空間設立住宿式機構,床數大約只能落在 30 床以內。消防方面,住宿式長照機構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甲類場所,自動撒水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不論面積皆應設置,也須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這些都是改造預算的大項,建議在看屋階段就請消防設備師一起評估。

四、人力配置:收住對象決定人力標準
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人力不是「床數除以固定比例」那麼簡單,而是依收住對象的照顧需求分級計算。以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附件「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整理重點(未滿基準人數者以基準人數計):
| 人員 | 一般失能者 | 管路、造廔口、植物人或長期臥床者 | 具行動能力之失智者 |
| 護理人員 | 任何時段應有人上班;每 20 床至少 1 人 | 每 15 人至少 1 人 | 依收住對象,混合收住者採較高標準 |
| 照顧服務員 | 每 8 人至少 1 人 | 每 5 人至少 1 人 | 每 3 人至少 1 人;日間不低於 1:6、夜間不低於 1:10 |
| 任何時段護理+照服合計 | 與住民比不低於 1:20 | 不低於 1:15 | 另依失智日夜間比例 |
| 社會工作人員 | 每 80 人至少 1 人 | 同左,依總收住人數計 | 同左,依總收住人數計 |
收住呼吸器依賴者達 4 人以上時,另須約聘相關專科醫師與呼吸治療師。機構也應與醫療機構訂定醫療服務契約,收住對象由醫師診察並至少每月再診察一次。因此「要收哪一類長輩」應在籌設前決定,它同時牽動寢室設計、人力成本與收費。
五、文件準備:哪些文件、由誰負責
住宿式機構的送審文件多,而且彼此要對得上:計畫書的床數要和建築圖說、人力表、財務試算一致。常見文件與負責角色如下:
- 法人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董事會議決議與董事名冊。
- 負責人資料:負責人與業務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切結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籌設計畫書:服務對象與規模、空間配置、人力與財務規劃、營運管理與期程,依各縣市格式撰寫。
- 建築與消防:建築物圖示、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文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與竣工圖,由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簽證。
- 場地權利:土地及建物權利證明,租用者附 10 年以上租約。
- 營運文件:人員名冊與證照、設施設備清單、收費標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醫療服務契約。
送件後收到審查意見,建議逐條建立回覆對照表,標明修正頁次,同步檢查其他文件是否需要連動修改。這部分可以參考審查意見修正的整理方式。
六、營運規劃:床位開放、收費、品質與家屬溝通
取得設立許可只是開始。服務規模的開放使用須另行申請許可,多數機構會依招募進度分階段開放床數,每一階段都要確認人力符合標準。依辦法第 27 條,經許可的服務項目 3 年內未開始營運,主管機關得廢止該項目許可;服務規模 3 年內未全數開放,得核減已許可規模。未來若想擴充,最近 3 年平均占床率未達 60% 或最近一次評鑑不合格者,也不得申請擴充。
營運面建議提早建立入住評估與契約、感染管制、跌倒與壓傷預防、緊急應變演練、家屬溝通與申訴管道,這些也是日後評鑑的基礎。床位規模與營運成本怎麼搭配,可延伸閱讀住宿式長照機構營運怎麼規劃。
七、常見錯誤檢核清單
- 先簽約、先裝修,才發現建物類組、樓層或面積不符合設立標準。
- 以為 500 平方公尺以下屬 H-1 就比較省,忽略消防設備仍須依甲類場所設置。
- 還沒成立長照機構法人,就急著準備籌設送件。
- 租約年限不足 10 年,或租約條款允許出租人提前終止。
- 收住對象沒有先定義,導致寢室設計與人力配置對不上。
- 計畫書、平面圖、人力表、財務表的床數與數字彼此不一致。
- 沒有掌握籌設許可期限,工程延誤後才想到要申請展延。

FAQ|常見問題
Q1:個人或公司可以直接開住宿式長照機構嗎?
原則上不行。依長照服務法第 22 條,住宿式長照機構應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公立機構與法施行前已設立且未擴充、遷移的私立機構除外。個人或公司若想先投入長照服務,可以評估居家式或社區式長照機構,再視規劃成立法人。
Q2:從籌設到開業大概要多久?
法規沒有統一總時程,差異來自新建或既有建物、是否需變更使用、施工規模與法人設立進度。審核期限是文件備齊後 90 日,但補正、施工與竣工查驗要另外估算,建議以「年」為單位規劃。
Q3:面積不到 500 平方公尺,設立會比較簡單嗎?
建築類組會是 H-1,但住宿式長照機構在消防上仍屬甲類場所,自動撒水、火警自動警報與 119 火災通報裝置等仍須設置,設立標準的每床面積、寢室與人力規定也不會因此放寬。小規模反而要特別計算床數是否足以支撐營運成本。
Q4:籌設計畫書要寫哪些內容?
各縣市多有指定格式,通常包含設立目的、服務對象與規模、土地建物與空間配置、人力配置、財務規劃、營運管理與預定期程。重點在於每一項都要和建築圖說、人力表與財務數字一致,審查委員會交叉比對。實際格式以所在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正在評估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禹榮文化可以怎麼協助?
你可以先提供預定場址的地址與使用執照、建物樓層與面積、預計收住對象與床數、法人設立進度,以及目前已有的文件。我們會先協助盤點可行性與缺漏,再規劃後續的文件整合與時程,詳細可參考住宿式長照設立服務說明。
禹榮文化可協助的內容
- 設立需求盤點:設立主體、場址條件、收住對象與規模的初步檢核。
- 設立流程與文件整合:籌設許可到設立許可各階段的文件清單與時程控管。
- 審查意見補正追蹤:逐條整理審查意見、修正對照與連動文件檢查。
- 場址與開業整合:協調建築師、消防設備師與開業前各項準備的進度。
| 重要提醒 禹榮文化可協助需求盤點、流程與文件整合,但實際許可、專業簽證、建築、消防、醫療/護理專業資格與主管機關核定,仍以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