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建築使用類組怎麼看?F-1、H-1 差異與變更使用流程
想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找到一棟位置、價格都合適的建物時,最先要問的不是裝潢怎麼做,而是「這棟樓的使用類組能不能做住宿式長照」。類組不符,後面就得辦變更使用、補強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預算和時程都可能整個改寫;更糟的是,有些建物再怎麼改也無法通過。
網路上關於 F-1、H-1 的說法很多,有的用床數區分、有的引用條文不正確。這篇依內政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與相關規定,說明住宿式長照機構屬於哪一類組、500 平方公尺這條線怎麼看、既有建物要怎麼辦變更使用,以及看屋時可以先問哪些問題。

一、使用類組是什麼?為什麼住宿式一定要先看
每一棟合法建物在使用執照上都有核定的「使用類組」,代表這個空間被設計來做什麼用途,也決定了它必須符合的防火、避難、結構與消防標準。依《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變更使用類組,或有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類組的定義規定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具體的使用項目舉例則在附表二。住宿式長照機構會牽涉兩個類別:F 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以及 H 類「住宿類」。由於住宿式機構收住的是行動不便、需要 24 小時照顧的長輩,發生火災時無法自行避難,因此在建築與消防上都被放在要求較高的位置。
二、F-1 與 H-1 怎麼分?關鍵是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
依附表二的使用項目舉例,與住宿式照顧相關的場所主要歸類如下:
| 場所 | F-1 類組 | H-1 類組 |
| 依長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 | 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樓地板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 |
| 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 | 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樓地板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 |
| 老人福利機構 | 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失智照顧型)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
| 醫院附設的長照機構 | 樓地板面積未超過該醫院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二者 | — |
這套歸類最早由內政部 107 年 1 月 3 日台內營字第 1060820440 號令釋示長照機構的使用類組,之後納入辦法附表。附表二最近一次修正為 114 年 5 月 13 日,送審前仍建議以最新版附表與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的認定為準。
另外補充一個對照:社區式的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符合特定樓層與面積條件時可屬 H-2 類組,不符合時屬 H-1 類組;但機構住宿式服務不適用 H-2,只會落在 F-1 或 H-1。
三、常見誤解:床數不是分界,條文也要引用對
| 常見說法 | 正確理解 |
| 「30 床以上是 F-1,十幾床是 H-1」 | 類組以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為界,不以床數區分。床數只是面積換算的結果。 |
| 「變更使用依建築法第 77 條辦理」 | 變更使用執照的依據是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第 77 條規範的是建築物維護與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 「H-1 比較小,消防就比較寬鬆」 | 住宿式長照在消防上屬甲類場所,自動撒水與火警自動警報不論面積都要設。 |
| 「住宅也可以直接拿來做住宿式」 | 住宅多屬 H-2 類組,做住宿式長照屬類組變更,須依規定辦理並符合長照設立標準。 |
床數和面積的關係可以這樣換算: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住宿式機構每床平均總樓地板面積至少 16 平方公尺。舉例來說,500 平方公尺除以 16,約 31 床;也就是說,H-1 類組的住宿式機構,床數大約只能在 30 床以內,超過這個規模幾乎一定會進入 F-1 的範圍。

四、不只看類組:消防與設立標準的門檻
即使類組正確,住宿式機構還要同時符合消防與長照設立標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列為甲類場所,有幾項設備不論面積都要設置:
- 自動撒水設備:不論面積皆應設置;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 1,000 平方公尺者,可依規定採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效能的替代方式。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不論面積皆應設置。
- 119 火災通報裝置: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的處所,可手動及自動啟動。
- 廚房:樓地板面積合計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排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在長照設立標準方面,許可設立的樓層最高為地面 10 樓,同一幢建築物內的設立範圍應位於同一樓層或連續樓層;寢室不得設在地下樓層,每人平均寢室面積至少 7 平方公尺、每間至多 6 床。這些條件會直接影響建物能不能用、能放幾床,建議和類組一起評估。
五、既有建物變更使用的流程
若建物原本的類組不是 F-1 或 H-1,就要辦理變更使用。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9 條,無須施工者,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文件;須施工者,先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完工後再申請竣工查驗。一般流程如下:
| 步驟 | 主要內容 | 主要負責 |
| 1. 基本查核 | 調閱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確認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容許、有無違建增建 | 業主、建築師 |
| 2. 法規檢討 | 防火區劃、避難路徑、樓梯與出入口、無障礙設施、結構載重 | 建築師、結構技師 |
| 3. 消防設計 | 撒水、火警、119 通報等設備設計與圖說審查 | 消防設備師 |
| 4. 申請變更使用 | 向主管建築機關送件,須施工者取得同意變更文件與施工期限 | 建築師 |
| 5. 施工與竣工 | 室內裝修審查、施工、消防竣工查驗,取得變更使用執照 | 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營造與裝修廠商 |
| 6. 接續長照送審 | 以變更後的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申請長照設立許可 | 業主與整合窗口 |
變更使用通常也會觸發公共安全檢討,舊建物可能需要增設樓梯、調整防火門或補強結構,費用差異很大。建議在簽租約或買賣契約前就請建築師做初步檢討,並把「變更使用無法完成」的情況寫進契約條件。
六、營運後的建築與消防義務
取得執照與設立許可後,建物管理並沒有結束。依建築法第 77 條,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應維護建物合法使用與構造設備安全,並依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消防方面,甲類場所也須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落實防火管理與避難演練。這些紀錄同時也是長照督導考核與評鑑時會檢視的內容。
七、看屋檢核清單:簽約前先問這幾題
- 使用執照上的類組是什麼?要使用的樓層合計面積是否超過 500 平方公尺?
- 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容許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 是否有違建、增建或與竣工圖不符的隔間?
- 預定樓層是否在地面 10 樓以下、是否為連續樓層?
- 以每床 16 平方公尺換算,可放的床數是否符合營運需求?
- 既有消防設備有哪些?增設撒水、火警與通報設備的空間與管線是否可行?
- 屋主是否同意變更使用、施工,以及至少 10 年的租期?
場址評估更完整的思考方式,可以搭配閱讀長照機構找場地前要確認的 6 件事。

FAQ|常見問題
Q1:500 平方公尺是指整棟建物,還是機構使用的範圍?
附表的文字是以該場所的樓地板面積判斷,實務上多以長照機構申請使用的範圍計算,但同一建物內有其他用途、共用梯廳或跨樓層時,計算方式可能不同。建議由建築師依圖說檢討,並以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準。
Q2:原本就是護理之家的 F-1 建物,改做住宿式長照還要變更使用嗎?
兩者在附表二同屬 F-1 類組,同一類組內的使用項目更動,原則上不屬類組變更;但若有防火區劃、消防設備或主要構造等與原核定不合的變更,仍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依室內裝修規定辦理。長照設立標準的面積與寢室規定也要重新檢核。
Q3:H-1 類組的小型住宿式機構,比較容易設立嗎?
建築類組的門檻較低,但消防仍依甲類場所設置,人力也須符合任何時段都有護理人員上班等規定。床數少、固定成本高,營運壓力不一定比較小,建議先試算再決定規模。
Q4:變更使用要找誰?
變更使用的法規檢討、圖說與送件由開業建築師負責,消防設備的設計與竣工查驗由消防設備師負責,必要時另找結構技師。禹榮文化可以協助把這些專業的進度和長照送審的文件時程串在一起,但專業簽證仍須由合格專業人員辦理。
看中一棟建物,想知道能不能做住宿式長照?禹榮文化可以怎麼協助?
你可以先提供建物地址、使用執照影本或照片、預計使用的樓層與面積、預計床數與收住對象,以及租約或買賣條件。我們會先協助整理需要確認的建築與設立條件,再銜接後續的住宿式長照設立流程;若想先了解營運面,也可以參考住宿式長照機構營運怎麼規劃。
禹榮文化可協助的內容
- 場址初步盤點:使用執照、類組、面積與床數換算的檢核整理。
- 專業協調:銜接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的評估與送件時程。
- 設立文件整合:變更使用文件與長照籌設、設立許可文件的對應整理。
- 補正追蹤:審查意見的逐條整理與連動修正。
| 重要提醒 禹榮文化可協助需求盤點、流程與文件整合,但實際許可、專業簽證、建築、消防、醫療/護理專業資格與主管機關核定,仍以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